问题 | 医疗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有以下这些情况:
①医疗机构方面: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并且因为过失而导致了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时,那么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的诊疗护理规范进行操作,或者忽视了常规的医疗步骤等,只要是由于这些违规行为给患者带来了伤害,医疗机构就不能逃避责任。 ②医务人员方面:如果是医务人员自身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还有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并且这种违反直接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首先由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医疗机构有权向这名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这就意味着,虽然最终是医疗机构对外进行赔偿,但内部会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责。 ③第三人方面:当出现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患者既可以向这些药品、器械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而医疗机构在进行赔偿之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进行追偿。 总之,在实际情况中,到底由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案情回顾: 小朱在医疗机构就诊,小李医生未按诊疗规范操作,致小朱身体受损。同时,所用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小朱受损加重。争议点在于各方责任如何界定,小朱该向谁索赔。 案情分析: 1、医疗机构方面,小李未按规范操作,存在过失致小朱受损,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方面,小李违规操作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先赔偿后可向小李追偿。 3、第三人方面,医疗器械有缺陷,小朱可向生产者或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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