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是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步骤一: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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