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机构乃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唯一犯责主体,此医疗机构必须具备法律上供认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明才能担起此项责任。
任何除医疗机构以外的主体都无法对医疗侵权行为负责任。 但需注意,若医事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失,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患者或是患者的近亲未能配合医院依据诊疗规范进行必要的治疗,或者医事人员在救治生命垂危的患者等极度紧迫的情况下已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有的诊疗义务,那么此类案例中医疗机构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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