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有问题找谁投诉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调解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医疗纠纷进行的一种调解方式。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卫生行政机关在医患关系的调解过程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位置,这不仅是因为它拥有行政机关的权威象征,更是由于其身为行业主管机构的特殊身份所赋予其强大影响力,使许多棘手的医疗纠纷得以通过有效的调解途径得到妥善处理与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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