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医疗事故患者如何投诉?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2、投诉方式 以书面形式投诉。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医疗机构医务科或者卫生局医政科接待。
法律依据: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 (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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