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可以告个人诽谤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学校这一法人组织在遭受恶意诋毁时,其荣誉权受到了侵犯,可以视作是中国刑法中所定义的“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明确指出,若有个体借助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学校进行公开的侮辱,或是无端编造谎言肆意诽谤学校,情节恶劣者,学校有权以诉讼外告人的身份向该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追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假如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整体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即便未曾提出过诉讼请求,公安部门亦可主动介入并展开调查工作。因此,学校完全具备以个人名义起诉诽谤罪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