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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诽谤罪的立案管辖机构是哪个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诽谤案件的立案管辖权问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此类犯罪往往属于由受害人提起告诉方能进行刑事立案的性质。然而,特别强调的是,若诽谤行为借助于信息网络这一途径得以实施,且被害人虽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却遭遇了举证难度加剧的困境,那么此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完成立案程序。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将有可能介入并协助完成对诽谤案件的立案工作。因此,总的来说,诽谤罪的立案管辖权通常归属于公安机关,但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亦可依法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以完成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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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