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他人算非法拘禁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始终如一地监控和追踪他人的活动无疑是对他人基本的人身自由构成严重侵犯,更有甚者,如果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便可能会涉及到非法拘禁罪的范畴。在这样的情况下,被监视对象有权向当地的公安机构进行报案。
针对自然人方面的人权受非法侵害问题,若他们基于以下几种人格权利而遭受不法侵害,那么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首先是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身体权; 其次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 最后是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 此外,如果有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方式来获取不当利益,那么受害人也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同样会依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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