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骚扰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骚扰罪的立案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分类和相应的惩罚规定。
具体来讲,以下六种行为按照性质恶劣程度排序,分别对应着从轻微到严重的处罚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 第一类,如果以恐吓信或其他方式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则应处予五天以下的拘留或金额为5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被处以五至十天的拘留,以及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二类,公开场合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应对其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相关罚款。 第三类,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欲使其面临刑法制裁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需处以五天以下拘留及相关罚金。 第四类,以威胁、侮辱、暴力等手段对待证人和他们的近亲,应处予五天以下拘留和罚款。 第五类,频繁发送淫秽、歧视、恐吓或者其他不良信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环境,应处以五天以下拘留和罚款。 最后一类,私自偷看、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应处以五天以下拘留与相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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