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伪劣商品案件如果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当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时; 其次,当伪劣商品虽未实际售出,但其价值已经高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时; 最后,即便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尚不足人民币五万元,但若将已售出部分的金额乘以三倍后,再加上尚未卖出的伪劣商品价值,总价值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及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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