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中的一般侵权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实并不复杂。
首先,要有加害行为,这就好比一个人动手打人,或者故意去损坏别人的财物,这些行为就是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接着,得有损害事实存在,像人受伤了,那就是人身受到了损害,财物不见了,那就是财产有了损失。 然后,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因为加害行为才直接发生的。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得有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却还是去做了; 过失,就是本来应该注意到却没注意,结果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一般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不少,有停止侵害,就是让侵权行为马上停止; 排除妨碍,把妨碍他人的东西给清除掉; 消除危险,把可能会造成损害的危险给消除掉; 返还财产,把非法占有的财产还给人家; 恢复原状,让被损坏的东西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赔偿损失,给受害人经济上的补偿; 赔礼道歉,表达歉意; 消除影响,消除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恢复名誉,让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之前的状态。 具体该用哪种方式,就得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