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偿起诉书能自己写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书写起诉文书标题,常见的有两种形式——“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起诉状”。接着是具体列示诉讼参与方,原告与人被告为最基础的诉讼参与者,若存在第三方涉事方,也需要在起诉文书中予以明确提及。对于个人诉讼参与方而言,应当根据以下次序进行信息记录,包括“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职业、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在这些信息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如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可大致填写)、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五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单位诉讼参与方来说,则需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建议附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其次,在起诉文书中需要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将各项请求以数字序号进行区分,每一项请求均应按照“请求依法判决___;”的格式进行表述。 此外,目前部分法院可能会对起诉文书提出额外要求,例如要求列出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强制性要求部分。 接下来是陈述事实与理由部分,这一部分需要先阐述事实情况(如遭受侵权行为),然后再阐释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实体法相关规定)以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程序法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简化流程,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也可以选择省略详细的理由陈述,仅写下“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等字样即可。 最后,在起诉文书的结尾处,需要注明提交诉状的法院名称、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必须包含至少一份由具状人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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