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八种情况被认为是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畴:
首先,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他们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责任; 其次,在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当中,因为其工作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第三,在提供个人劳务或服务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所提供的劳务或服务导致了另外一方受到损害,那么前者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接着,如果商品本身存在缺陷并因此引发他人受害,生产商和销售商就承担这一连带责任,但这种连带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销售商有过错时,应承担最终责任;若销售商没有过错,则由生产商负责最终责任; 然后,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场合下,持有机动车的一方通常是要负有无过错责任的; 此外,由于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他人身体损伤,污染者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最后,在诸如高空危险作业等涉及高度危险性的领域,其经营者以及实际控制者都将依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来追究相关的侵权责任; 最后,从一般消费者角度来看,归责于所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的无过错责任(当动物致人损害时)也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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