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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