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小孩意外老师要一起承担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若幼儿园教师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存在失误、过失等不当行为,进而导致幼儿遭受意外伤害,则该教师可能需要就其行为负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教师已经切实履行了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而偶然事故又是由无法预知、无法避免的因素所引发,那么通常情况下,教师无需为此次事件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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