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二次抵押权利如何化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进行第二次抵押的抵押权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如下详细的规定:
在遵循相关法律条款的前提下,房屋可以被允许进行多次抵押,但是担保的债权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该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 同时,抵押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能超过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在财产已经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的价值高于所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那么这部分价值是可以再次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抵押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剩余价值。 当同一财产面临两个或更多债权人的抵押请求时,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分配: 首先支付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相同的债权; 其次是先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 最后是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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