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老师与校方谁责任大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时,通常由校方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这是源于幼儿园对于在其园区内接受养护的学龄前儿童负有的教育、管理以及监护之责。 然而,教师是否需要为此类事故负责,需视具体情境而定。 假如教师在履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过失行为,例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等等,那么他们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若由于学校安全措施的疏漏或不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相对较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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