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辅导班被门意外挤伤怎么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学员在校园中遭遇的意外伤害事件的相关赔偿问题可归结于如下两个方面:首先,倘若此类伤害源于学校之过失所致,那么学校便需依循民事侵权行为法规,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需对受害学员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相关康复治疗所需的合理花费进行赔偿。然而,若学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且学员受伤系因其自身原因所引发,则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次,若学员在校园内遭受的伤害并非源自校内人员,而是来自校外第三者,且学校无法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那么学校将承担补充责任。在承担此种补充责任之后,学校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当他们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时,该第三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如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之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亦有权向第三者追偿。在任何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必须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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