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培训机构自己摔伤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当学员在特定的培训机构内部受伤,若该培训机构已经完全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那么就应归咎于学员自身的不慎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然而,法律法规已明确指出,诸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还有参与公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们,倘若未能全面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当涉及对他人造成伤害时,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总的观点是,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竭尽全力完成了安全保障任务,那么所产生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学员自身来承担;相反,若认定培训机构并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那么这个时候,培训机构便有义务承担其侵犯权益应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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