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在车库被刮,物业是否应负全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在停车场的停放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我们可以归纳为两类主要类型:
首先是机动车保管合同关系; 其次则是停车场地的临时租用合同关系。 前者具体表现为,停车场负有对车辆提供保全及维护服务,同时在末期要还回车辆给车主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若因失窃或损毁等原因导致车辆遭受损失,停车场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后者则显示为,停车场向用户出租场地进行车辆的存放,并且车主需要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在此种情形中,如果车辆发生了遗失或者毁坏的情况,停车场往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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