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本罪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指我国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权益这两方面。 从客观表现来看,需要考察实施者是否存在着在违反我国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对售卖的食品进行不当处理等手段来影响食品质量,同时对于这类行为是否为其明知仍予以实施也是判断的重要标准之一; 至于犯罪主体则要求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组织单位; 最后,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其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都可以认定为构成此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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