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选择以下产品作为经营范围:
1.预包装食品销售(包括冷藏冷冻食品和非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包括冷藏冷冻食品、非冷藏冷冻食品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和非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儿配方食品等); 4.其他类别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包括裱花蛋糕制作及未含裱花蛋糕的其他糕点制作); 9.自制饮品制售(包括自酿酒制售和不含自酿酒制售以及现制现售生鲜乳饮料和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料); 10.其他类别食品制售。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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