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装副电瓶保险拒赔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保险公司对您的理赔申请置之不理,您有权向所在地保监局提出投诉,同时也可选择采取仲裁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如上述途径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您便具备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助调解,以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3、仲裁通常是指当事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 4、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这意味着当事人期望通过法院的审判,使被告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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