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此类消费者维权问题,相关人士可选择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所属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商品检验检疫局以及具有审判权限的人民法院共六个机构进行投诉。在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投诉时,需递交书面申请文件或当事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详尽口述笔记。
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居住地、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投诉对象的官方认证资料,包括公司名称、详细办公地址、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 3.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日期、品牌和型号、数量、尺寸、计量单位以及价格等相关详细信息; 4.遭受损害的事实及其与经营者就此进行交流协商的过程细节; 5.与之对应的交易凭据(发票、产品保修卡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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