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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人消费多少才是高消费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被告人若被列为失信人员,则其在如下方面的消费将会被视为高端消费行为:
如在使用交通工具出行时,选择性乘坐飞机或高级列车软垫式客车、轮船中的二等以上舱位;在五星级以上的宾馆住宿、奢华酒店用餐以及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豪华场所娱乐消遣;投资购置房地产或者对现有房产进行重新翻修、扩大修建、镶嵌高级装饰品;借助高级写字楼、豪华宾馆、高级公寓等场地作为个人办公地点;在并未被用作生产运行的机动车市场中购入车辆;享受旅行、休闲等自然风光带来的愉悦和满足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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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