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消费多少才是高消费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告人若被列为失信人员,则其在如下方面的消费将会被视为高端消费行为:
如在使用交通工具出行时,选择性乘坐飞机或高级列车软垫式客车、轮船中的二等以上舱位;在五星级以上的宾馆住宿、奢华酒店用餐以及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豪华场所娱乐消遣;投资购置房地产或者对现有房产进行重新翻修、扩大修建、镶嵌高级装饰品;借助高级写字楼、豪华宾馆、高级公寓等场地作为个人办公地点;在并未被用作生产运行的机动车市场中购入车辆;享受旅行、休闲等自然风光带来的愉悦和满足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