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承认的六种精神病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六类精神疾病分别是:精神病、割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引发的精神障碍以及精神发育迟滞并发的精神障碍。
当精神障碍患者在患病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完全由其自主决定, 然而,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必须强制要求入院治疗: 第一,存在自伤或危及自身安全的可能性; 第二,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带来潜在风险。 对于就诊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只要其病情符合以上任一情况,就应该实施发病报告制度; 如若不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 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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