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体损伤鉴定的相关准则如下所示:
(1)重症伤。 致人肢体残疾或毁损其貌相、致听力丧失、视力遭受破坏、其他器官功能严重缺失或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重症伤一级及重症伤二级; (2)轻伤。 使受害者肢体或面貌受损,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受到部分扰乱或其他对身体健康具有中等程度危害的损伤,主要涵盖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两个级别; (3)轻微伤。 各种导致受伤的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使组织器官结构出现轻度损害或者功能稍显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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