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剥夺监护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监护权是可以被剥夺的,但这需要满足法定情形,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情形 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比如,监护人长期对被监护人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嘲讽,给其心理造成极大创伤;或者强迫被监护人从事高强度、危险的劳动,严重影响其身体发育。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像在被监护人患病、受伤时,监护人故意拖延治疗,导致病情加重;或者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被监护人不管不顾,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法定程序 1.申请主体: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如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审理裁决: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和具体情况。 法院会考虑被监护人的生活环境、监护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3.判决执行:若经审理,确认存在应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撤销监护权的判决,并为被监护人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从而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李的监护人,长期言语辱骂小李,还强迫其从事危险劳动。小李患病时,小朱拖延治疗致病情加重,且私自侵占小李财产挥霍。小静作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朱监护权,法院受理并审理。 案情分析: 1、小朱长期辱骂、强迫劳动等行为,严重损害小李身心健康,符合监护权被剥夺的法定情形。 2、小朱拖延治疗、不管不顾的行为,使小李处于危困状态,其侵占财产行为严重侵害小李合法权益。 3、小静作为申请主体符合规定,法院经全面审查,确认情形属实,应依法撤销小朱监护权,并为小李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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