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是否必须设有监护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位成年人士无法准确辨识自身的行动表现,那么我们将其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而如果该成年人只能部分理解和把握自身的行为,则我们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对于那些存在精神健康问题的成人市民来说,他们有可能处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因而亟需监护人的照护和协助。 为了确保这部分人群享有相应的基本权益,需要由以下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按照特定的顺序依次担任监护人职责: (1)配偶优先作为第一监护人; (2)接下来是父母和子女; (3)再往后便是其他近亲家人; (4)最后才是那些希望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角色的本人或团体,但在此之前必须获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是当地民政部门的认可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