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到底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我们共同拥有一位先人这一阶算起,被视为首代亲属,以此类推。
例如一对表哥妹喜结连理,他们的双方外祖母都被划为第一代亲属,而双方的母亲则成为第二代亲属,因此这对表兄妹的姻缘便被认定为第三代亲属。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诠释中明确指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2.此外,不同辈分的叔叔、伯父、姑妈、舅舅以及姨妈和他们的侄子(女儿)、甥子(女儿)也都属于此范畴。 对于三代以内的无直系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的现象,依法将被视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中原文如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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