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登记的婚姻,离婚时法院是否会受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及伴侣并未进行过结婚登记,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并不被现行法律所承认与保护,因此也就无需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只需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务,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便可。
若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引发争议,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予以解决。 但是,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有一方或双方确属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 关于事实婚姻,其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女方与男方的同居行为需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 其次,同居期间需要以夫妻的名义相处; 最后,在审视是否为事实婚姻时,需判断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是否已达到了结婚的实质性要件。 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项要求: 首先,双方都满足我国的法定年龄,即男方须年满22岁,女方则须年满20岁; 其次,男女双方都自愿步入婚姻生活; 再者,双方均无配偶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对于那些希望终止事实婚姻的人来说,他们应该提供证据去证明现在的婚姻关系确实为事实婚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解除理由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否则将会受到无法举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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