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女儿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依法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一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止或者消失。
在必要情况下,当子女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未能及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责令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且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不受任何限制。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已不幸离世或丧失了抚养能力,其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同样需要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 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无任何争议可言。 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成年人而言,若自身健康状况不佳或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他们的父母仍然享有提出索要赡养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具有经济实力的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来说,倘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责任人已经过世或者丧失了抚养能力,那么这些后辈们亦应承担起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照顾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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