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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抚养怎样才成立
分类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收养活动必须满足法定的刚性要求,即参与方(包括收养者和被收养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规。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需成年,自主自愿并公开声明建立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同时得到社会大众和相关机构的认可;不可变的事实是双方存在合理且持续的经济支持和关爱行为。
(3)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已经解除所有父母对子女所承担的法律义务。
(4)没有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收养公证或登记注册。
针对这类情况,我国政策的基本精神是:
如果有证据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早已通过现实中的日常生活表现出长期稳定的状态,尽管缺乏正式的法律程序,但应视作收养关系来处理。
依据这样的体系,只要符合以上各条提前的法定条件且属于事实性的收养,国家就会承认其及其法律约束力,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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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