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如何构成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区别需要给予充分关注。其中,挪用资金罪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之便,非法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甚至将其借贷给其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还清的期限,或是虽然未超出此期限,但已经实际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反之,盗窃罪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富,其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多次进行盗窃活动,或者入室盗窃,或者持有武器进行盗窃,或者扒窃等方式。
从根本上看,挪用资金罪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内部的员工,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涵盖了全体社会大众;其次,挪用资金罪往往借助于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而盗窃罪则主要采取秘密窃取财物的手法;最后,挪用资金罪的最终目的是将单位资金据为己有,或者非法放贷给他人,而盗窃罪的核心元素则在于非法获取他人财富。因此,挪用资金罪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不应当被视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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