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十年没要抚养费后期能补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十年未索要抚养费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补要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这一义务是法定且不可推卸的,无论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 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这种法定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免除,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始终贯穿于子女未成年阶段。 二、追诉时效 抚养费的追讨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为抚养费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持续性给付义务,其目的在于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 即使离婚后多年未索要,只要子女仍处于需要抚养的阶段,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具体操作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心平气和地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其支付过去十年拖欠的抚养费,明确指出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比如日常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同时也会考量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从而确定具体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和合适的支付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十年,离婚时约定小李支付抚养费,但小朱一直未索要。现小朱想补要这十年的抚养费,小李却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义务法定且不可推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该义务不会因时间流逝免除,小李不能以时间久为由拒绝。 2、抚养费追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其基于身份关系产生持续性给付义务,只要子女还需抚养,小朱就有权要求小李支付拖欠抚养费。 3、小朱可先协商,若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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