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是唯一标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唯一标准,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抚养权归属方面 当涉及到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在进行判决时,确实会重视孩子的真实意愿。 毕竟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谁生活可能会有自己的想法。 然而,这绝非是唯一的考量因素。 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各种情况。 例如,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十分关键,稳定且充足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优质的教育资源、舒适的居住环境等。 居住环境也不容忽视,一个安全、安静且有利于孩子学习和成长的居住场所,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此外,父母是否有不良嗜如赌博、酗酒等,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因为这些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法院通过综合这些因素,旨在为孩子营造一个更为有利的成长环境。 二、其他民事行为方面 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通常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即便孩子表达了自身的意愿,但如果该行为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那么就需要法定代理人进一步确认。 比如,大额的财产交易等行为,显然超出了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处理能力范围,此时法定代理人的确认就显得尤为重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8岁儿子小胡的抚养权。小胡表示想跟妈小朱生活,但小李经济收入高且居住环境好。此外,小胡未经父母同意,想参与大额财产交易。争议点在于抚养权归属是否仅以孩子意愿为准,以及8岁以上孩子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在抚养权归属上,虽小胡表达了跟小朱生活的意愿,但法院不会仅以此为判决标准。小李经济收入高,能提供更好物质条件,居住环境佳,这些都是法院考量因素,会综合判断以确定更利于小胡成长的抚养方。 2、对于小胡想参与大额财产交易行为,因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需法定代理人确认,未经确认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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