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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了抚养费不让我看娃不给可不可以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确实不可以将抚养费与探视权相互关联或制约,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探视权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的意义深远,它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够保持正常且密切的情感交流。
因为父母的关爱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即使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依然需要得到维护和延续。
二、抚养费与探视权的关系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履行自身抚养义务的重要方式,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
而探视权则是该方应有的法定权利,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相互混淆。
一方不能因为对方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就以此为借口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同样,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就擅自停止支付抚养费。
三、解决途径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首先应当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
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后小朱因工作繁忙有几次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小李便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小朱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双方就抚养费与探视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小李不能因小朱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就拒绝其探视。
2、支付抚养费是小朱的法定抚养义务,探视权是其法定权利,二者不能相互制约,小朱也不能因小李阻碍其探视就停止支付抚养费。
3、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情况,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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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