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探望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判定,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 这是判定探望权的首要原则。 法院在进行相关裁决时,会全面、细致地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例如,子女当前的生活环境是否稳定,探望是否会打乱其正常的生活节奏;学习方面,探望是否会影响其学业进度和学习状态;心理层面,探望是否会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或困扰等。 只有确保探望权的行使不会对子女的这些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才会给予相应的探望安排。 二、尊重子女意愿原则 当子女达到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阶段时,法院会将其对探望的意愿纳入考量范围。 毕竟,子女也是探望行为的直接相关者,他们的感受和想法很重要。 三、考虑父母实际情况原则 父母的居住、工作等实际情况也会对探望权的判定产生影响。 通常,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常见的有定期探望、节假日探望等。 若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探望权产生争议。小朱工作灵活空闲多,想频繁探望子女,小李则认为这会打乱孩子生活节奏影响学业。子女小静达到一定认知能力后,表示希望在周末探望。小朱探望时曾给小静带来心理压力,小李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案情分析: 1、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看,小朱频繁探望影响小静生活学习且带来心理压力,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探望安排需调整。 2、尊重子女意愿原则下,小静希望周末探望的意愿应被适当考虑,探望安排可参考其想法。 3、考虑父母实际情况原则,虽小朱空闲多,但因对小静有不良影响,探望权应受限制,若持续不利,应依法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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