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岁的孩子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三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在判定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多方面因素,力求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具体判定因素如下: 1.双方抚养意愿及能力: 抚养意愿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感。 而抚养能力则涉及多个方面。 稳定的收入是重要的一点,它能确保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包括食物、衣物、教育等费用。 例如,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 良好的居住环境也至关重要,稳定、安全、舒适的住所能让孩子有归属感。 像有自己的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这样的条件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具优势。 2.孩子生活习惯: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 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特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突然改变可能会对其心理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3.双方身体及品行状况: 父母的身体和品行状况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影响。 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存在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或者品行不端,如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样的一方。 总之,法院始终秉持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三岁孩子的抚养权。小朱收入稳定且有自有住房,小李则常酗酒。孩子一直由小朱照顾起居,已形成依赖。争议点在于双方都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案情分析: 1、从抚养意愿及能力看,小朱收入稳定能提供物质保障,有自有住房给予孩子稳定居住环境,在抚养能力上优于小李。 2、就孩子生活习惯而言,孩子长期由小朱照顾,建立了深厚情感联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小朱在此方面占优。 3、考虑双方身体及品行状况,小李酗酒这一不良嗜好,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朱相对更合适。综合考量,小朱获得抚养权可能性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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