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死亡媳妇有负担公婆的义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儿子不幸离世,身为儿媳自然无需再承担对夫家公婆的赡养责任。
这是因为,儿媳与公婆之间的亲属互动关系乃是基于他们各自之婚姻关系所构筑的姻缘纽带。 然而,随着丈夫离去,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係随之终止。 需知,通常情况下,赡养责任仅仅在父母和子女间展开,并不涉及到公婆与儿媳这个特别群体。 若赡养生者未能履行此责,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响应: 首先,赡养者无权拒绝行使其继承权或者以被赡养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动为由,逃避自己的赡养责任。 其次,当赡养者不履行其赡养义务时,被赡养者有权提出向赡养者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请求。 最后,如果赡养者不仅未承担其应付的赡养费,也未贡献自己的资源来分摊公共花销,那么除要支付赡养费和共同分摊的款项之外,逾期未付的部分还要按日计算,以1%的比例每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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