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让探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拥有探视权。
在法律范畴内,当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具备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义务给予协助。 倘若出现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情况,首先,未被允许探视的一方应当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细致地沟通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相关细节。 倘若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 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意愿。 因为探视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谨慎权衡,确保探视活动不会给子女带来不良后果,从而在维护父母探视权的同时,也能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之后小朱要求探视孩子,小李却多次拒绝,双方就探视时间、方式等协商无果,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李有义务协助其行使该权利。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等,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3、法院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和意愿,保障探视活动不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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