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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闹离婚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女方坚决不让男方见孩子,男方首先应当与女方进行诚恳的协商沟通。
通过交流,弄清楚女方不让见孩子的具体原因,尝试通过友好的方式,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如果协商无果,男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男方要求行使探望权,并且请求法院责令女方协助履行这一义务。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孩子的年龄大小、日常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同时也会对女方不让见孩子的理由是否合理进行细致的评判,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男方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通过这些证据,能够更好地维护男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探望子女的权利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不直接抚养子女,但小丽坚决不让小朱见孩子。小朱尝试与小丽协商沟通,了解原因,但小丽拒绝沟通。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小丽则认为有自己的理由不应让小朱探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负有协助义务,其无故阻止小朱探望孩子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2、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同时评判小丽阻止探望的理由是否合理,若小朱能提供如通话记录、短信等证据,将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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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