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市苏曹乡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办法,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两种可能适用的解决途径:
第一,凡是涉及以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房屋所有权确认、使用权分类、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所引发的纠纷,以及与该房屋紧密关联的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均有权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第二,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纠纷,双方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负责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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