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对方见孩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倘若父母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她)依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首先,我们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 要心平气和地与对方进行沟通,清晰地向对方阐明探望权的法律依据,让对方明白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强调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通过这样的沟通,争取能够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详细陈述事情的经过和缘由,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 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事实,为我们在诉讼中争取权益提供坚实的基础。 总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该始终牢记要尊重孩子的权益,积极保障对方的探望权,让孩子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不直接抚养孩子,按规定有探望权,小李应协助。但小李多次阻止小朱见孩子,小朱先尝试协商,小李仍不配合,小朱拟起诉,争议点在于小李能否继续阻碍小朱探望孩子。 案情分析: 1、小朱享有法定探望权,小李阻止其探望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 2、小朱先选择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合理合法,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孩子意愿、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判决,小朱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诉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