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无过错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问题至关重要,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原则。
当双方都无过错时,通常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让其随母方生活。 但母方若有以下情形,就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以免受到疾病影响;其二,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为了保障子女权益,可随父方;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亦或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可予优先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其自身意愿,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两人均无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三岁,母方小李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方小朱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原则,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本案中孩子三岁,本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但小李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小朱要求孩子随其生活,这种情况下,为保障子女权益,孩子应随父方小朱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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