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离婚孩子抚养费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山,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通常会遵循以下相关原则: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当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是因为多抚养一个孩子,相应的生活、教育等开支也会增加,不过也要考虑到支付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则要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再参照前面提到的比例来确定。 例如,一些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商户,收入不太稳定,就需要综合考量其全年的收入情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 三、特殊情况 若子女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如参加一些特殊的培训课程等特殊情况时,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适当提高,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而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经济困难,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有固定收入,按规定应按收入比例付抚养费,但小朱认为自己还要赡养老人,负担重,不愿按标准付。后孩子生病需长期治疗,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朱却以失业为由想降低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正常情况下应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抚养费,这是法定标准,赡养老人并非拒绝按标准支付的合理理由。 2、孩子出现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这种特殊情况,抚养费数额可适当提高,以保障孩子治疗和成长需求。 3、小朱若真失业,属于经济困难情形,经协商或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可适当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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