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娃不到两岁离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的框架下,涉及离婚时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般情况下优先判给母亲。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身体和心理都处于快速发育的阶段,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 从生理角度来说,母亲在哺乳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母乳能为孩子提供更为全面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而且母亲在日常照料中,能给予孩子更细心、周到的关爱,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安全。 2.特殊情形下会判给父亲。 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等。 而此时父亲明确表示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且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法院在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后,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始终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出发点,全面、细致地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家庭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他们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成争议焦点。小朱主张自己作为母亲应获抚养权,小李则称小朱有严重疾病难以全身心照顾孩子,自己有抚养能力,要求孩子归自己。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依《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孩子身心发育阶段对母亲依赖高,母亲哺乳有天然优势,日常照料更细心。所以若无特殊情况,小朱有获抚养权的优势。 2、但小李称小朱有严重疾病,若属实且小朱难以照顾孩子,而小李明确要孩子且有抚养能力,法院综合考虑后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小李,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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