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爸爸去看女儿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爸爸能否去看女儿,这涉及到探视权的相关问题,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对探视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具体到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等因素,共同商讨出一个合适的探视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具体行使方式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定期见面,比如每周或者每月安排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让爸爸与女儿相聚,一起聊天、吃饭、游玩等。 还有短期共同生活,例如在节假日或者孩子的寒暑假期间,爸爸可以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让女儿感受到完整的家庭温暖。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且要始终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根本原则。 三、特殊情况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如果父亲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如吸毒、赌博等,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形,那么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不过,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也就是父亲改正了不良行为或者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由小李抚养。小朱想要探视女儿,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双方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安排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探视方式可以是定期见面或短期共同生活等,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且要以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为原则。 3、若小朱存在如吸毒、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或患传染性疾病等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形,法院可能中止其探视权,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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