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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女儿离婚归属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关键在于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但倘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便可能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影响子女的健康;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方更能给予子女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方生活,比如母方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极为不利等。
当子女两周岁以上时,若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
还有,若子女随某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该方也更具优势;若某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也会是一个考量因素;另外,子女随某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此时该方也更适合获得子女抚养权。
而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其自身的意愿,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但她坚持要抚养权。孩子年满十周岁后,小朱又想变更抚养权,孩子表示愿随小朱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看,孩子不宜随其生活,此时抚养权应优先考虑判给小朱。
2、孩子年满十周岁后,其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根据相关规定,应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小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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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