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孩子抚养权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如果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那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太适合和母方一起生活;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希望子女能随其生活;三是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办法跟着母方生活。 接着,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形,就可以优先考虑: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子女跟着自己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明显不利;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四是子女跟着自己生活,对子女的成长很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子女一起生活。 最后,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该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是孩子的母亲,小胡是孩子的父亲。小朱认为孩子应归自己抚养,但小胡称小朱有抚养条件却未尽抚养义务,孩子应归自己抚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权时需考虑多种因素。 2、小胡称小朱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如果属实,这符合孩子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之一,但需有证据证明小朱未尽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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